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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发电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强化劳动纪律,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保持良好工作秩序,树立员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修订员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公司在岗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借用员工、返聘人员、临时用工人员。
二、考勤管理办法
(一)员工考勤办法采用人工填写考勤表的方式进行考勤。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检查出勤情况。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即县城本部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统一由经理工作部负责(指定一名考勤员),电站由各站长负责本站员工的考勤工作。县城本部全体工作人员的请假、休假、出差、外出等事务统一到经理工作部办理相关手续,每月10日前由经理工作部将上月的考勤表、请假休假单等报人力资源管理部。
(三)公司临时抽调人员、借用人员的考勤工作由新岗位所在部门(电站)考勤员负责(县城本部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统一由经理工作部负责)。
(四)各职能部门(县城本部)、电站的考勤员每月底负责员工的考勤汇总。考勤表及考勤单据是考勤的主要依据,考勤员根据考勤表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县城本部考勤分管领导为分管经理工作部的副总,电站考勤分管领导为分管电站生产的副总)审核签字(县城本部考勤表须先经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电站的考勤表须先经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在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表和各部门(电站)人员的请假、加班批条(必须手续完善)报人力资源管理部。过时未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的考勤表,人力资源管理部则不上报工资花名册和不审核该部门(电站)当月考勤加班费。
(五)实行考勤制度公开化,公司员工有权向公司经营班子或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反映和举报违反考勤规定的情况(经理工作部侧重查处县城本部人员违规举报,人力资源管理部侧重查处电站人员违规举报),经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核实情况后,形成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经营班子。
(六)公司成立劳动考勤检查小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每月轮流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主要从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工会(党群)抽调,检查工作内容:劳动考勤、着装。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实行不定期检查。
(七)员工不能按时上下班或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事先报告并获允许,未经部门(电站)负责人同意不按时到岗位或离岗,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八)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按上班时间延迟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达岗位者认定为迟到;在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离岗者认定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每人每次扣罚30元。
(九)上班时间不得无故串岗,不得干私活、打瞌睡、带小孩上班、会客、炒股、打电子游戏、打牌、下棋等,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全年累计3次违规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发生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十)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照《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着装管理办法》和本公司有关规定统一着装。
1.享受工作服和工装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规定着装;
(1)女员工怀孕期间体形发生明显变化的;
(2)其他特殊情况不宜穿着工作服或工装的,经员工申请,本单位批准的。
2.未享受统一配置服装的员工,员工穿着的便装要求衣着整洁、规范,女士不准穿吊带、低胸、露脐、超短裙(裤),男士不得外着背心、西装短裤。男女员工皆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上班,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女员工不准染花色。违者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上班;
(2)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说服不改正;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
(4)无故超假或续假未准而不回工作岗位;
(5)以不正当理由骗取假期。
(十二)员工(含在岗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抽调员工、借用员工、临时工、返聘人员)迟到、早退30-60分钟以内者视为旷工半天,每次扣工资3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一天,每次扣工资60元。每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不含3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及全部奖金同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一年内连续旷工达到15天或累计旷工达到30天者,单位按自动辞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三、请假管理
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奖、带薪年休假、丧假,均应由本人出面申请,并按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一)事假
1.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事离岗1小时-半天的需向部门(电站)负责人口头请假,超过半天及以上者,事先必须书面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可事先口头请假,后补办手续。
2.请事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事假须填写《请假单》(附件1)。
(2)电站员工请事假1天内由电站负责人批准;请事假2天的由电站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请事假3天及以上的由电站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电站员工请假一律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3)公司中层正、副职(含电站站长)及县城本部普通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及以上,需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经理工作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4)经理工作部电站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含仓库保管员)请事假参照电站员工办法审批。
3.员工有事需请假的,原则上可先请带薪年休假。
4.因事请假,一般员工每天扣工资40元,中层正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每天扣工资40元。
5.请事假按月累加计算,请假超过3小时按半天计,超过7小时按一天计。请假累计的余数不足3小时的不计请假。
6.员工经常请事假,连续请事假超过30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请事假时间超过60天,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的,应向部门(电站)负责人请假(急病和特殊情况例外),病假超过2天的要有医生证明。
2.电站员工病假不超过10天的,由电站负责人根据医生证明审核,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10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3. 公司中层正、副职(含电站站长)及县城本部普通工作人员请病假1天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中层正、副职(含电站站长)及县城本部普通工作人员请病假2天及以上(须有医院证明),需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经理工作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4.经理工作部电站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含仓库保管员)请病假参照电站员工办法审批。
5.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1)病假在15天及以内的,工资照发,按病假天数扣发当日奖金。
(2)病假15天以上1个月以内工资照发,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奖金。
(3)病假1-3个月内工资照发,每月超过15天的扣发当月奖金,15天以下(包括15天)按日扣发奖金。
(4)病假4-6个月内的工资发放:工作不满10年者发给工资的90%,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发工资95%,工作满20年及以上者发工资100%,病假期间无奖金。
(5)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不满10年者发给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发工资75%,工作满20年及以上者发工资80%,病假期间无奖金。
身份置换员工的工龄计算以该员工在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工作年限为依据,身份未置换的员工以其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6.病休: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三)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所在部门(电站)要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享受正常出勤待遇;员工因公伤有异议的,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经劳动部门确认工伤后,按《工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工伤程度较轻而无法鉴定但又存在争议的,可对造成工伤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查明,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婚假
员工婚假一般为3天,如已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到12天;如一方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到对方居住地结婚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期间不发每日奖金。
(五)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20天。产假期间不发每日奖金。
(六)带薪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一年一次,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但考虑到本公司生产工作实际,采取以下办法:
(1)员工年休假采取个人申请和公司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必须首先由所在部门(电站)领导同意,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部门(电站)负责人休假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电站)要妥善处理好员工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公司运行人员休假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检修人员休假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办公室人员在不与自己负责工作发生冲突时合理安排时间休假。在执行中与工作需要发生矛盾时,必须及时调整休假计划。
(2)开四台机组及以上不允许安排休假;
(3)法定假日及传统节日期间不允许安排休假。
(4)各部门(电站)按规定合理安排休假,公司不再安排员工加班。对不休假的员工,单位不发给加班费。
4.休带薪年休假,须填写《员工年休假单》(附件4)。
(七)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指员工的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家公、家婆、岳父、岳母、丈夫、妻子、子、女、弟兄、姐妹、孙子、孙女)死亡时,可给予丧假5天,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天数,丧假期间(含往返路程天数),不发每日奖金。其他亲属办丧事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加班管理
(一)加班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
1.员工、中层领导的加班,原则上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2),公司领导批准后,方算加班。
2.普通员工加班,按照《灌阳县水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员工加班制度》执行。
3.中层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加班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4.凡未交《加班申请单》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做加班处理。
(二)加班
1.员工必须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加班;确因紧急任务和重大的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所在部门(电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电站)考勤员汇总,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
2.办公室工作人员(即各部门正副职及以上人员、各办公室普通工作人员)在法定假日外的加班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可在当年内安排补休。特殊情况除外。
3.加班工时计算:每次加班3小时内按半天计,超过3小时按一天计。
(三)加班费标准
加班费标准为:一般工作日员工每人每天40元,中层正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天40元。
(四)法定节日加班
1.法定节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只按上级要求安排节日值班,节日值班由公司经理工作部做出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法定节日加班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
(五)补休
1.员工若不领取加班费的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部门(电站)负责人安排补休,补休参照请假的批准权限办理补休手续。
2.加班天数如不在当年补休,则不能跨年度使用。
五、换班管理
(一)换班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
运行人员因特殊原因需班员之间互相调换班时,须填写《换班申请单》(附件3),换班一至二天由班长审核,电站站长审批;换班三天由站长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换班四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换班申请单》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
(二)换班的管理
电站站长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到运行班检查考勤,星期六、星期天、法定节假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未经批准而擅自换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60元,顶班人员须值完当日班,而不算作加班。
(三)换班的考勤管理
换班人不记出勤顶班人记出勤,顶班人承担换班人的工作职责。
六、其他
(一)加班费和扣罚款均在一个月内结清。
(二)返聘人员、临时工、借用人员扣款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解释权在灌阳发电公司。